本报讯 (记者关旭东、姜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月1日起实施 ,“同工同酬”、“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劳务派遣比例”等劳务派遣相关的话题在春季招聘市场上成为求职者、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热议的话题。
昨日,市人力资源局举办的宣讲会上,专业人士结合具体案例,对劳务派遣相关的法规、政策向1000名企业、劳务派遣机构代表做了解读。
而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则表示,“三性”的限制和用工比例10%的规定,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同一单位试用期仅有一次
在劳务派遣市场上,被派遣人员会有三个月试用期,在劳务派遣工先后派遣到多家用工单位时,部分违规劳务派遣机构常常会重复计算使用期,并且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派遣工。
昨日的宣讲会上,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在解读暂行规定时表示,根据规定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结婚也许都可以结多次,但是试用期一辈子只能有一次。”冯健毅笑称。
此外,派遣工因工受伤,到底应该由派遣公司负责还是由用工单位负责?冯健毅解读说,根据《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宁愿空置生产线也不要人
在东莞东城经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同期自己公司共有1000多名派遣员工派往数家企业,今年这个数量已经降至300多人。
据刘先生分析,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新规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受制于新规,很多企业减少了劳务派遣员工的用量。
当然,部分企业订单量不是很大也制约了他们的用工。“用工成本逐渐增加,企业的利润在逐渐减少,使用劳务派遣工还得支付我们管理费,用工成本更大,所以有些企业宁愿将生产线空置起来。”
一家在清溪镇经营四年的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员工数量也从去年的500多人降到了如今的100多人。其负责人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机构就有600余员工暂时未找到好的企业。“数量减少非常明显。”而这种情况,此前在东莞是没有出现过的,往年都是员工供不应求。
用工单位不得随意退工
据了解,《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内地并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情形。昨日,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了实践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机制混乱, 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因此受到侵害。
对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完善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机制。冯健毅提醒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工被退回后的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作者:关旭东 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