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璐)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今后,这些劳务派遣乱象将逐渐杜绝。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今年7月实施,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昨日公布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待遇上了“双保险”,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您推荐更多相关文章
- 广铁拟解聘数百劳务派遣工续:决定续签两年 2015-03-20
- 人社部就《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5-03-19
- 劳务派遣缺乏法律约束 求职者屡遭欺诈 2015-03-19
- 英国应建立新劳动合同法规 2015-03-19
- 海南省劳务派遣同工同酬1日起实施 2015-03-14
- 网络钟点工走俏 专家称“劳务”关系易引发纠纷 2015-03-14
- “网络钟点工”走俏 新型劳务存在法律隐忧 2015-03-14
- 劳务派遣工遭遇用工歧视 急需走出“身份怪圈” 2015-03-13
- 交通运输部与海员建设工会商规范船员劳务外派 2015-03-13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5-03-13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