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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山西警方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来源:搜狐新闻  作者:搜狐新闻  浏览次数:8
  中新网太原1月22日电(宋立超)一项工程被不断转手承包,完工后数十名农民工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22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陕西男子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2年,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山西某公司宿舍楼的项目工程。同年7月21日,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与陕西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该项目工程由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雇佣民工施工。

  2012年12月12日,受雇于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民工余某等四个班组的数十名工人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要求处理该公司拖欠工资问题。据工人们反映,他们于2012年11月底已经将自己负责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但公司负责人张某一直没有足额发放全部工资。

  据统计,陕西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劳务费近60余万元,中间断断续续支付了一部分,至2012年12月28日止,仍拖欠余某等几十名工人工资共计129683元。

  “经过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向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得知,该公司已按工程进度向张某足额支付了工程款,并出示了付款凭证。因此,问题是出在张某身上。”办案民警表示,2012年12月17日,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向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期间曾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要求限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是张某一直避而不见,也没有出面调解拖欠工资事宜。

  2012年12月27日,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依法将陕西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案移交太原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

  “经过调查,张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属实。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中的规定,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民警表示,2012年12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对此立案侦查。

  随后,办案民警辗转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山西省运城市两地,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并于2013年1月17日将其押解回太原。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经有关劳动部门移交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办案民警介绍,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承认了自己拖欠民工余某等四个班组剩余129683元工程款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太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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