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21日电(记者赖星)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江西省要求各用工单位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在两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即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降至这一比例之前,用工单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要尽快制定用工调整方案,确保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下之前,用工单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江西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介绍,将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标题:江西: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两年内降至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