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规范了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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