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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01-2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5

央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央台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消息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号经人社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号起施行。14-01-27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原标题:人社部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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