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6日电(记者郑莉张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获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总工会正在进行部署制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充分认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抓住有利时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其贯彻实施,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据了解,通知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维度,充分认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紧迫性。在做到先学先懂、应知应会基础上,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其施行前的预备期,迅速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生产一线,特别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系列报道等形式和微博、社交网络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手段,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宣传重点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用工比例、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规定、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过渡期的相关要求等,使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完整准确地理解《暂行规定》的条文内容和立法本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用工、依法维权。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研究分析预判劳务派遣用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变化,积极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表达工会立场和意见建议,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发挥好工会法律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相关规定等为重点,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切实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各项规定,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依法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职工、切实维权的具体体现。据了解,全总将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评选表彰的重要考核依据。
作者:郑莉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