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青 刘先生:我和派遣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之后我被派到一能源公司工作。不久前,能源公司在组织体检时,我被诊断为尘肺观察对象,一年后复查。不久后,我尚在尘肺观察期间,能源公司便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问,作为派遣工,我应该如何维权?
记者: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