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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与父母签劳务合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5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1

留守女孩

离家寻亲

“叠衣服、扫地、拖地、洗碗每次收费1元,跑腿买东西每次收费1.5元,收拾自己的房间每次3元……”进入寒假的头一天,11岁的小学男生周珩(化名)熟练地报出了他与父母口头约定的“劳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

周珩上小学后,妈妈冯女士就开始让他做家务,从最简单的抹桌子开始。两年的辛勤劳动后,周珩的账上已经有2600元的收入了,但周珩也不会乱花钱,平时只带一两元钱在身上,有时一个星期也不会花,“我挣钱多不容易啊,当然不舍得乱花了”。

微语:财商教育要拿捏好度,不是将孩子变成拜金主义者,而是让他们懂得正确认识金钱以及如何运用金钱的规律,让他们去创造财富。

留守女孩

离家寻亲

1月19日23时许,在湖南衡阳站,3名小乘客随着人流挤上了开往广东的K814次列车,列车乘警巡查时发现了这3名小女孩。小女孩红红(9岁)、艳艳(10岁)和表姐小乐(11岁)。原来红红、艳艳的父母在肇庆打工,孩子因为长时间没有见过爸妈,思念心切,趁着放寒假,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叫上表姐结伴出来寻亲。当乘警通过电话联系上孩子家长时,焦急万分的家长才放下心头大石。

1月20日早上,列车到达肇庆,闻讯赶来的父母在见到孩子时,一家人终于平安相聚。

微语: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打工的父母请把孩子带在身边,一家人只要在一起,同甘共苦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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