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文萍律师
城市晚报讯 昨日是《律师在线》栏目的第122期,本期邀请了长春东盛法律服务所的关文萍律师做客本报,短短1个小时的节目中,关律师为各位读者解答了法律问题,同时,针对市民发入本栏目邮箱中的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解答。每周四,都将有律师做客接听读者的热线,大家有法律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事件:长春市民张女士咨询:她和老公离婚有2年的时间了,孩子判归她抚养,现在她有些特殊的困难,没有能力继续抚养了。她想问: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
关主任解答: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责任
事件:长春市绿园区一家公司的徐经理咨询:他公司招聘的员工不想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想知道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关主任解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之后就不用支付两倍工资,而必须马上补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市民可以发邮件给本报进行咨询
今年《律师在线》栏目还将推出多种普法活动,届时,欢迎各位市民关注本栏目。《律师在线》邮箱:cswblsy@163.com。
(记者 王秋月/报道 赵毅亮/摄)
作者:王秋月 赵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