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7月29日10时14分讯(记者 杨涛)遭遇拖欠工资,相信很多市民会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今(29)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传出消息,我市将出台《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监督范围、举报投诉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既关系民生,也关系发展。”据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元春介绍,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伴随社会发展,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迎来新挑战。陈元春表示,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以及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合并为人力社保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范围需要调整。
同时,现有监察程序还不够全面、具体,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违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监察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2009年起,我市便着手调研、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并征求了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法律专家、市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意见。
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共六章48条,在现有国家法规基础上,就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管辖、监察程序、监察措施、工资支付、劳动纠纷行政调解与诉讼对接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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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