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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建立聘用合同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8

据新华社电 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收入等热点问题予以明确,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养老金并轨释放明确信号

日前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该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事业单位招聘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问题,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也释放出了明确信号。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条例也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条例指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将衔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衔接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暂行条例指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暂行办法还规定,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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