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昊文
本报讯 为做好全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开展技能评价的企业需符合《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评。
据了解,参评人员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参加初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可申请参加中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可申请参加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