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打官司时为了不赔偿员工,还在劳动合同上伪造劳动者签名。近日,通州法院判决该单位败诉,赔偿劳动者1.3万余元。
黄某原是通州一家肥业公司职工,入职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黄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等。仲裁期间,肥业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显示有黄某签字。但黄某称非他所签,申请笔迹鉴定,结果显示确实不是黄某所签。仲裁委裁决由肥业公司给付黄某1.3万余元。肥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经法官核实,合同中黄某的笔迹与黄某在工资表中的签字不同。最终,法院判决肥业公司败诉,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