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卓洋 实习生薛丹) 从江苏到西安打工的王某在工地干活时手指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工伤赔偿款纠纷。最终经过雁塔区法院的积极调解,王某当庭拿到工伤赔偿款5.7万元。
2009年11月,王某经人介绍,从江苏来到西安,到陕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做木工。当初,王某和这家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公司每月支付给王某1500元生活费,等工程结束后,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结算工资。2010年的1月21日,正在工地干活的王某发生事故,造成食指粉碎性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
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后,陕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裁决不服,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雁塔区法院主审法官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程序,审理周期较长,为了减轻王某的诉讼成本,办案法官立即安排开庭时间,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近日,经过调解,因王某食指粉碎性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能力,最终陕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款5.7万元,并当庭支付。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这个外地的打工仔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作者:李卓洋 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