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播快报:山东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种岗位实施 实行“同工同酬”
来源: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
齐鲁网8月26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山东新闻联播》报道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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