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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种岗位实施 实行“同工同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5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0

联播快报:山东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种岗位实施 实行“同工同酬”
来源: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

  齐鲁网8月26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山东新闻联播》报道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实行“同工同酬”。

延伸阅读:菏泽10万名劳务派遣工多了“护身符”山东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将实行比例控制石 飞:给劳务派遣工及时转正是敬畏法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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