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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着手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9

本报讯 (记者 文晶 实习生 寇村图)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6月27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称,我市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着手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

此前3个月,我市曾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的“百日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摸底调查。

“总的来说,全市劳务派遣行业于2005年开始发展,并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逐步得到规范。”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的200多家劳务派遣企业中,98%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绝大多数提供给劳动者的月工资都超过了1650元。调查中仅发现几个新成立的中小型劳务派遣企业,利用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不按规定及时为全部派遣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而这样的违法事件,在之前较为普遍。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劳务派遣工超比例,尤其是在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等行业。

其实,劳务派遣本应是一种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补充用工形式。但这些行业的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把派遣用工当作长期员工使用。“我们发现有一家主城企业,总共230余人,只有20来人是正式职工,其余全是派遣工。”派遣工不仅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较大,参与用工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归属感不强。

另外,派遣行业不规范还体现在合同期限上,有部分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不符合法律两年一签的要求。

该负责人还提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原来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并且要求取得行政许可,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提高了,派遣行业面临洗牌的局面。”他介绍,政府部门将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把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纳入日常监控范围,依托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机制和社保平台,实时采集相关单位的用工信息,依法及时查处。

劳动者发现劳务派遣方面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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