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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表示聘用,但是过了试用期还是不签劳动合同,让求职者感到很无奈——- 招而不聘 “试用”成挡箭牌- 本报记者 郑 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0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8

本报记者 郑 妍

企业已经表示聘用,但是过了试用期还是不签劳动合同,这让应届毕业生小刘倍感压力。记者昨天通过采访了解到,不少初入职场的应届生,遇到过企业拿试用期当挡箭牌“招而不聘”的现象。

本市应届毕业生小刘告诉记者,他今年8月份在通过一家公司的招聘面试后,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如今试用期将满,公司却迟迟不兑现转正事宜,要求小刘延长试用期。小刘表示,实习试用期薪酬很低,没有正式的保障,而租房生活花销很大,如果公司一直这么拖延下去,经济负担实在是很重。据了解,很多初入职场的毕业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找到一份还不错的工作,可是单位迟迟不肯正式聘用。有人还通过网络披露,部分企业一年到头在网上刊登同样的招聘启事,招完一拨又一拨,一些人受不了漫长的实习试用期离开了,还有一些人坚持到了最后却因种种莫须有的原因被解雇了,这样企业不但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而且节约了用人开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于洋在接受采访时称,试用期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维权。于洋表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也有的是为了储存人力资源,但招聘后的试用,只要是录用上岗,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是要在合同里约定的,否则将视为违法。于洋还提醒,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遭遇用工陷阱,可及时拨打电话12333举报投诉。求职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后,要注意搜集证据。比如可将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双方在招聘会上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妥善保存。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可以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作者:郑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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