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睿) 由于拖欠156位农民工工资97万余元,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日前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记者昨日从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我市中心城区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拘的案件。同时,在区人社局协调下,昨日,张某筹集资金先兑付部分工资,并承诺一月内结清余款。
据悉,2009年12月,该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建筑公司分包的“金科一城”二期部分项目工程,并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去年5月,双方由于工程款结算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建筑劳务公司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这其实是一起建设工程领域的三角债,但不论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怎样的纠纷,农民工工资却是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据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区人社局就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劳务公司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974643.6元,涉及156人;2月中旬,又对劳务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直到4月,该公司仍未按要求改正。6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
被刑事拘留后,张某表示愿意积极筹资赔偿。昨日,张某及其家属授权律师,将筹借的资金按比例对农民工进行了兑付,剩余的尾款,张某也表示,将提供自己的两套房产作为偿还剩余农民工工资的担保,如逾期不能清偿可以依法处置。
“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界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成都市中心城区首例恶意欠薪案。
作者: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