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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岁数当保安上班猝死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存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5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张绍娟
  年近60岁的李老汉,还想打工挣钱,为了成功应聘,他瞒报年龄后顺利上工,不料两年后在上班时突发心梗猝死。李老汉家人认为老汉属于工伤,而商场则认为李老汉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不存在,不属于工伤。围绕着李老汉与商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裁决李老汉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商场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庭审期间,商场方面表示,2011年4月,他们对外招聘保安,不久李老汉前来应聘,当时商场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需在18岁到55岁之间,李老汉原本不符合条件,其应聘时故意隐瞒了真实年龄,并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件,缩小自身年龄6岁,骗取了商场信任后订立了劳动合同。商场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李老汉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对此解释称,商场与李老汉签订的劳动合同虽因李老汉采取欺诈手段而导致合同无效。但自李老汉被商场招用之日至李老汉死亡之日间,李老汉始终处于与商场的事实劳动关系状态。李老汉与商场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不应受双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因此,认定商场与李老汉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标题:瞒岁数当保安上班猝死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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