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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签合同前用工时间应折抵试用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3  来源:搜狐新闻  作者:搜狐新闻  浏览次数:9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不签订合同,但如果签订合同,这一个月应该纳入试用期的时间。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就《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对此前《劳动合同法》不够明确的地方予以了限定。

  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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