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吉轩报道)11月27日,奎屯市出台《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今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办法》同时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奎屯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和调整用工方案。调整用工方案内容包括:本企业用工情况、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情况、三性岗位用工情况、与本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公司名称、协议期限、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对措施等7个方面。备案时间为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原标题:奎屯市出台《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