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江海苹 王星乐)“进一步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重点放在基层街镇、社区和小微企业,推动劳动争议在基层化解处置,推进《劳动合同法》在小微企业的落实。”日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清秋率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厦门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湖里区,代表们实地察看了97家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就厦门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情况,以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听取汇报。
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和同工同酬问题,来自工会系统的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永红提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分配方法,明确规定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不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且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且要求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予以载明或者约定。这样做将会给司法认定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务派遣职工有歧视待遇,提供明确的参考依据。
有代表建议,要对厦门市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摸底、分析,及时做好两年过渡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整改计划。根据今年3月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到2016年2月29日之前,用工单位必须压缩劳务派遣工在本单位所有劳动者中所占比例,必须逐渐下降到10%以内。从厦门市已许可的145家劳务派遣公司,向1418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派遣的员工约10.04万人的现状来看,约占全部职工的6.33%,与去年同期相比,登记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有所减少。
作者:吴铎思 江海苹 王星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