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纪元玲(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女士:本人去年退休,现在返聘到公司工作,但公司时常拖欠报酬。请问:我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吗?
纪律师:不可以。由于你已经退休了,你与公司之间不属劳动关系,劳动部门无法受理解决此事。本案中,你与公司之间属劳务关系,可与单位协商或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你报酬问题。
刘先生:一个月前,我在找工作时把身份证弄丢了,于是我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半月前我参加一家公司的招聘,通过笔面试,公司口头答应我已被录用,但就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发现我持有的是临时身份证,就以临时身份证容易伪造,不想承担用工风险为由不愿签合同。我一再解释原因,并要求公司去公安机关核实,公司却说没时间,并限我三日内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否则就取消我的录用资格。我觉得很委屈,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对不对?
纪律师:公司做法是错误的,不仅违规而且违法。首先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在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并由其核发的身份证明。根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而且公司完全可以上网或通过公安部门确定其真伪。因此,公司无权因临时身份证为由拒绝录用员工。其次,公司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你已经公司正常招聘程序通过笔试、面试,公司仅仅因为你只有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剥夺你平等就业机会,自然构成就业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你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梁会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