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商合函〔2012〕644号)、《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北京市商务委草拟了《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系人:
袁渤
联系电话:
8721176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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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http://www.bjcoc.gov.cn/nsjg/dwjjhzch/xxtg/201411/P020141121509265932001.doc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