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8日讯 (记者 宋一安)从2014年3月起,网购商品自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儿童安全座椅有望全国性立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3月份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开始实施,新版营业执照将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
网购商品自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宣布将于下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明确: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一些电子商务及法律界专家表示,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为电商立法的开篇之作,在操作标准等方面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有可能在执行和维权过程中产生争议。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儿童安全座椅有望全国性立法 上海3月强制使用
上海市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率先强制实行,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上海市的率先垂范将使得儿童安全座椅的全国性立法有望加快实现。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同工同酬”将得到一定程度保障,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受到重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表示,人社部已经注意到,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公布后,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采取劳务承揽、业务外包的方式应对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
“我们为防止这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 假外包,真派遣 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3月份启动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日前表示,水利部会同十个部门组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制定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将于今年3月启动考核。
陈明忠表示,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来,水利部逐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完成了省、市级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完成第一批25条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技术方案,启动第二批28条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
同时,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加快推进。各省区市均建立了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12个省(市)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山东、广东、江苏等省已率先开展了考核工作。此外,水资源监控能力得到加强。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保证各项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和界限,不得违反改革的原则和目标;要严肃改革纪律,凡以各种理由阻挠改革、搞变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新版营业执照3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新版营业执照将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登记注册的新变化,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等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进行了修订,同时精简了企业营业执照样式。
据了解,总局在精简营业执照样式时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减少执照种类。大幅度合并营业执照种类,统一规格,易于公众识记,便于执照印制管理。二是规范记载事项。对执照记载事项依法适当增减、规范、相对统一,方便登记管理。三是强化公示功能。突出登记信息公示,尽量减少非登记信息,应用二维码技术推行电子执照,方便公众辨认。根据修改原则,将各类市场主体原有的15种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版式统一为一种。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起实施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规程明确,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此外,规程指出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原标题:一批新法规3月起实施 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