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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和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1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2

公差

日前,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统一价格”为名,搞“垄断价格”,牟取非法利润,损害消费群众,破坏市场培育,被有关部门依法罚上千万元。读了这条新闻,我不禁击节称好。

俗话: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规)。行规古已有之,本为行业自律,规定行业内部的经营范围、守法营业等。会员需遵守行规,违则处罚。行规本比法规高而严,对内发挥约束作用,其目的也与家规一样,保护行业成员不违法,俾产业兴旺发达。

然而,时下不少行规,或明或暗,对抗法规,“自律”反而成了“自肥”的工具,“保护同行利益”的挡箭牌。又一例:日前,苏州甪直孙小姐的手机触摸屏坏了,在维修店花220元修了。半月后孙小姐第一次使用,发现触摸屏仍然不正常。于是,要求全额退款。老板拒绝,说是“行业规定”,维修手机一旦当场验明没问题,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孙小姐向消保委投诉。消保委明确指出,商家不能用“行业规定”对抗法律法规,老板才不得不承认错误,并退还部分维修款170元。

其实,如此这般违反法规、却要消费者接受“行业规定”的消费产品和消费方式,屡见不鲜:什么卡拉OK包厢有“最低消费款”啦,什么餐饮宾馆有“消毒器皿自费”啦,什么预付消费卡“余款不退,过期作废”啦,行业名为“统一价格”、实为“垄断价格”啦……而且,大多事前不商量,不公布,如果谁要论个理,那么一言挡回:“行业规定”。

这些不合理的“行业规定”,有的是经营者假冒,有的确有规定,都是只考虑维护本店或本行利益,不考虑顾客权益,甚至,不考虑对抗法规的后果。盖行业管理者和经营者,或疏于学习,不谙法律;或以行霸市,强行敛财;以至,诚实守信和社会责任缺失。

行业规定如是用在助行业兴旺,对消费者来说,是理解并认可的。如是借此侵占消费者利益“自肥”,消费者则不是用脚“投票”,就是用嘴投诉,“行业规定”也就成了“砸自己的脚”的石头!

我更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执法检查,像上海处罚黄金饰品行业协会那样,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以促进各行业协会,建立和践行良好的行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市场健康发展,这样,自然也助推行业兴旺。皆大欢喜,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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