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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罚细则 可操作性不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1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1

金陵晚报见习记者 李晨

南京金恩律师事务邱律师分析,目前一些人享受不到带薪年假的原因是相关法律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国务院虽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条例中并没有处罚细则。并且,在《劳动合同法》里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如果企业剥夺了劳动者带薪休年假的权利,只能找劳动仲裁,企业可能会被要求把带薪年假还给员工,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

吴小姐在南京一家文化公司工作,她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原则上是有带薪年假的,但一次性休完有点困难,只能把年假用于平时调休。“三天以上的假期,需要老板亲自同意,一般没有那么长的假。我们公司一个萝卜一个坑,休息五天,我的工作就完不成,除非特殊情况有人帮忙,但是总归不好吧”她说。

刘小姐从事咨询行业,她告诉记者,今年她已经可以休10天了,他们公司只要提前申请都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带薪年假这一块,国有企业执行的还是不错的。一些私营企业可能存在员工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但是情况很复杂,有的企业会给员工额外补偿,员工放弃休假,还有的员工担心休假可能会导致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失业,所以放弃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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