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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农民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7

14日,在记者陪同下,老张来到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劳动纠纷窗口的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老张的情况后告知:“这不是正规公司承建的项目,属于私人违法承包,是个人民事行为,只能通过法律起诉。”而老张没有和承包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济南市清欠办的工作人员称,老张并不属于清欠办负责帮助讨薪的“农民工”范围。“我们受理的‘农民工’是指工作在工地一线的人员,包括木工、瓦工、钢筋工等,而仓库保管员、放线员、看门儿的、做饭的都不属于其中。”

清欠办的工作人员称,老张的身份属于管理人员,而非农民工。“我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我一个看工地的就是管理人员了呢?”老张很疑惑。

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朱处长又集合了劳动监察和司法援助的工作人员,为老张想办法。“老张今年62岁了,已经不能走劳动监察这个途径了。60岁以上的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工作人员说。

在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协调下,15日,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与老张再次找到工程的总承包商王某某,希望协商解决。王某某称,自己现在支付李港本应支付的工资,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他目前和开发商只进行到对账阶段,“款项结清了,就开始处理房子。房子要是卖出去了,就优先给老张发工资。春节前肯定能给他一部分钱。”

采访的两天来,记者均联系不到承包人李港,老张最终只拿到了一纸承诺。当记者问老张“这次回去了,以后还想再回济南干活吗?”老张叹了口气,摇了摇手:“再不出来了,就在家里好好呆着。”

问及老张的新年愿望,老张写下了:“到济南看风景,抱着希望来,不带遗憾走。”回家心切的老张,16日就回四川,只留下一个银行卡账号的他,希望不带走遗憾。(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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