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新华网资料图
本报联合城关区劳动监察中队受理两起投诉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何静)昨日是本报推出“拒绝欠薪·帮务工人员维权讨薪行动”首日,本报热线8119000共接到求助电话10余起,其中有反映拖欠工资的,也有反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单位未购买保险的。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务工人员,遭欠薪,求助时请带好相关证明材料,以方便我们帮您讨薪。同时,记者了解到,我省的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监察执法对象各有不同,广大务工人员在投诉时,最好看清楚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哪个级别的工商部门核发。今日,本报讨薪热线8119000继续开通接受求助的同时,记者还将跟随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对接到的投诉逐一进行处理。
首日接到投诉10多起涉及金额10余万元
昨日是本报“拒绝欠薪·帮务工人员维权讨薪行动”热线开通首日,本报热线共接到相关投诉10余起,涉及金额10多万。在这些投诉中,既有在职员工薪水难领到,也有离职员工工钱难讨的。
记者发现,打电话咨询的读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没有保存有力的证据,例如雇用合同、欠条、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等等。还有一部分务工人员因为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超过诉讼时效的,而这些为他们日后的讨薪带来不少困难。
要讨薪提供相关证据很重要
昨日,记者在城关区劳动监察中队采访时,监察三科的科长黎珈银称,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如果不签,劳动者可提出维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用合同保护自己。同时,务工人员如发现工资拖欠时,应当马上反映。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超出一个周期不发工资即为拖欠。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要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不能等到过年过节时才去讨要工资。拖得时间长了,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就会面临很多困难。
在此,黎科长提醒广大务工者,如果准备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时,要带好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准备各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出入证等。
城关区劳动监察中队受理两起投诉
家住雁滩的李女士去年3月应聘到兰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同年4月1日与该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份由于个人原因她辞去了该工作,离职时该单位欠她1700元工资未发,后多次讨要未果。
市民于女士2012年4月份也进入了该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编校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服务)协议书,工作到去年9月30日,她从该公司辞职,该公司累积欠付其10000余元,在讨要过程中,对方一直找借口推诿,直到今年7月份,该公司才给其结付了4000元,还剩余6000元一直未付。
对于上述两起投诉,城关区劳动监察支队已经受理,并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对于拖欠的李女士1700元工资,对方称会尽快支付,而对于于女士的6000元劳务费,目前还在协调解决当中。
今日,本报维权讨薪热线8119000继续开通,对于一些恶劣的欠薪行为,本报记者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曝光。
作者: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