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云梅)1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提高,将实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包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否则以后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任务。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构成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对于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今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企业比较热衷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劳务派遣工灵活的退出机制,也可为企业“减负”。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用工形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却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安排加班或超时工作等情况,而且劳务派遣工普遍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假、职位晋升等待遇,这已成为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的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省人社厅要求,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在3月31日之前,提交2014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
作者:马云梅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