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李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实施,立法初衷就是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利用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次修改,就是要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切实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阚珂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为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任何企业都不能随意扩大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范围和比例,使企业的绝大多数职工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让它成为劳动用工的主渠道;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阚珂介绍,为确保这个修改决定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或者修改相应的配套法规,做好修改决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入口关”,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比例、同工同酬待遇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比如,对记者朋友提到的将一个长期合同分解为多个短期合同规避法律规定的情况,要通过建立具体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各级工会应继续做好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