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较低的现状,修正案草案规定,设立劳务派遣的公司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并对资本金额做了具体规定。推行这种行政许可制,能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吗?
苏海南: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公司会起到比较好的作用。据我所知,现在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年来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50万到100万这个台阶并不是很高,但这个要求使劳务派遣公司的压力或责任更增强一些,对于更好解决好劳务派遣乱用状况起到推进作用。
关键是在劳务派遣公司成立以后,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三性”岗位的范围来派遣工人,这是最核心的。
我们知道,劳务派遣工数量极为庞大,而且滥用情况最为严重是在一些垄断央企,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可以想象,如果新规实施必然会对这样巨无霸企业造成直接影响,也许会面临很大的阻力,甚至可能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来保证执法力度,使这些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呢?
苏海南: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仍大量滥用劳务派遣工,撤职或通报批评这样的措施跟上,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易如反掌,就看我们下不下决心,是不是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劳务派遣形式给央企、给使用这种制度的企业带来了什么收益?
苏海南:节省人工成本,而且不用承担管理责任,招之则来挥之则去,还可以把钱省下来的钱用于正式职工身上,这就是为什么国有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干儿子跟亲儿子的福利待遇、工资落差大的根本性的驱动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