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某劳务公司员工,以劳务派遣形式输送到某企业车间工作多年。2014年底,由于用人企业转型需要进行车间合并,小张不幸被裁,劳务公司也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她向劳务公司提出经济补偿要求,但是被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她找到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郝雪梅律师承办了此案。
郝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公司无法定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郝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小张在该劳务公司工作多年,续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但是每次“续签”都被公司要求签一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过一段时间再与公司重签劳动合同。这种作法显然是为了制造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不连续的假象,以规避经济补偿等责任。
为解决这一问题,郝律师帮助小张到社保和银行部门调取了她的社保缴费信息和工资流水,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同时,为尽快帮助小张获得经济补偿,以便不影响其回家过年,律师经过十余天的努力争取,劳务公司最终接受了调解,由劳务公司支付小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社会保险补偿等费用,共计4000元;小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至此,双方再无其它劳动争议。
双方在法律援助中心签订调解书后,劳务公司现场支付了全部补偿款。小张表示没想到这么快就获得了补偿,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王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