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干活受伤公司概不负责’,这样的合同能签吗”、“刚入职时公司要我们签自愿加班保证书”……类似这样的“吐槽”在网上可不少见。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霸王条款”,使劳动合同成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形地区。对此,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通过官方微博提醒,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一般都有哪些?镇江市总对近年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梳理后总结出了5个方面(见下图)。(陈晓燕 整理 张菁 制图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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