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 潘子璐 吴卫 李美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昨日,惠东法院通报,成功执结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列案,为20名工人全部追讨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60万余元。
根据惠东法院介绍,赵某容等20名申请执行人(均为川、渝、黔、湘等省籍)在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从事焊工、开机操作员等工作,所有人均已工作满一年,而且签订有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该公司因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式,将申请执行人所在的部门由自主经营转为外包形式。
2013年3月11日,该科技公司作出调整20名工人岗位的公告,但双方对调整后的工资待遇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3月18日,科技公司以“不服从公司调班安排,拒不报到上班,严重影响公司生产”为由,开除前述20名工人。
同年6月3日,赵某容等人先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诉求得到了惠东县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后科技公司不服裁决,在惠东法院起诉。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所以,惠东法院一审判决某科技公司向20名工人支付赔偿金,共计604478 .79元。后某科技公司又上诉,惠州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惠东法院介绍,判决生效后,某科技公司一直不履行判决,经过执行法官努力,该公司同意一次性付清赵某容等20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据惠东法院统计,很多工人已不在惠州。执行款到账后,经过法院逐一通知,截至目前,已有14名工人领取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