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近日公布,这将明显利好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
海外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劳工权益的保护,已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国际性问题。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2年1季度,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9.1万人,3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80.9万人,目前已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0多万人。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这些外派劳工的权益保护问题非常突出。2008年,来自湖北黄石的海外派遣女工在日本引发“山梨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湖北省黄石市“东创境外就业有限公司”以学习女装及童装缝纫的名义派遣了一批女工到日本山梨县。实际上,这些女工是被派到了山梨县昭和町一家洗衣公司打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5个小时,月工资只有5万日元(约合3200元人民币),加班时薪只有350日元。2008年8月22日,在日本山梨县昭和町一家洗衣工场工作的6名湖北女研修生,因要求提高工资被公司方面强制遣返回国。女研修生们奋力抵抗,其中3人受伤,另外3人被迫回国。
“山梨事件”凸显了海外劳工权益缺乏保护的严重状况。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并被克扣、每天超时劳动和无偿加班、恶劣的劳动环境等,是外派劳工普遍遇到的普遍问题。
“山梨事件”同样暴露了对外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据商务部合作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内被派遣的过程中,许多派遣公司在工人被派出之前,借实习或培训之名,要求被派劳工在其公司或指定公司,以极低的劳动报酬从事数月甚至一年的工作,作为派出的前提条件。另外,在派出过程中,外派劳工常因得不到真实的信息而被欺骗。而且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和押金是国内各外派机构的普遍做法,有的甚至高达1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全国已有3000多家对外经贸公司具有对外劳务输出资质,另还有众多的没有经营权的挂靠公司。除商务部主管的对外劳务合作外,国家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外国专家局、总工会等系统,都在以人才交流或境外就业等名义经营外派劳务这一业务。
因此,新近公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无疑将改变此前各个系统分别制订境外就业政策、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状,对于推动境外就业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知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认为,条例以劳动者保护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规定的比较多,无疑体现了保护海外劳工权益的法律精神。
有业内人士认为,因条例提高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准入门槛,比如,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或预示着目前国内诸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将面临再次洗牌。本报记者 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