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生4名、麻醉医生2名、神经外科住院医师2名……这是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的招聘信息,他们招来的医生将被派往医院工作。连医生也派遣?不少市民对此感到愕然。
2008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不到5年时间,劳务派遣迅速从繁荣走向泛滥,不仅企业,就连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预测,深圳目前的劳务派遣工数量超过100万,有的快递企业有8万名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工。
背景
劳务派遣入深已14年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源于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劳动关系多样化和非典型化的发展趋势,劳务派遣、临时工等新兴工作形态逐渐兴起。在此背景下,应各国提高劳动者就业弹性的要求,第8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97年私营就业机构公约》,首次承认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地位。
1998年深圳
引入劳务派遣
在中国,深圳是较早引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城市。
“深圳最早做劳务派遣业务的,应该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1985年成立,最早做的业务便是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管理服务。” 中国劳动学会劳务经济与境内劳务派遣专委会理事、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忠友说,深圳最早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是深圳赛格三星。1998年,当时的深圳市劳动局局长去赛格三星调研,赛格三星就提出了劳务派遣的用工需求,因为赛格三星是中韩合资企业,而韩国有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深圳能不能也提供这种派遣工?
于是,1998年7月,第一批28名劳务工被派遣到赛格三星,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包装等工作。当年5月,深圳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这标志着深圳劳务派遣市场化运行的序幕,至今已有14年历史。
深圳劳务派遣工
人数或超100万
在市场化推动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逐渐从外企、合资企业向中资企业蔓延。尤其是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得以迅猛发展,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2011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中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工在1000万人左右,官方的统计则显示,我国现有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为2700万,而非官方调查则认为这一数字要超过6000万。尽管数字在“打架”,但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庞大却不容质疑。上海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10月,上海劳务派遣工的数量达132万人。
不过,无论是深圳市总工会、还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未有劳务派遣工的统计数字公布。那么,目前深圳究竟有多少劳务派遣工?
对这个问题,李忠友称,统计深圳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并不容易,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在市监局登记注册就可营业,并不用在人社局登记。如果从社保局方面了解情况,并非所有的劳务派遣工都交了社保,如果从居住证来统计,目前只能查非深户的。“究竟有多少劳务派遣工,我也说不上来。”
记者可搜索到的还是2008年的数据,当年10月有统计显示,深圳的劳务派遣工有20万人,而当时市场预计,未来5年深圳的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将会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如果按照当时的预测增速,深圳目前的劳务派遣工应该至少有40万人。
不过,这一推测结果未得到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的认同,“深圳是最早使用劳务派遣的城市之一,肯定远远不止40万劳务派遣工。”
据介绍,深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做的“2010年深圳新一代农民工调查”中显示,农民工中劳务派遣工占比达11.8%,仅从这一个口径看,深圳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就超过100万人。“我知道一家快递企业,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就达到8万人。”翟玉娟说。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余彦君/文 记者 蓝军 实习生 朱洪波/图
现状
劳务派遣已成主流用工方式
2008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迅速泛滥,不仅企业,就连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国有银行常设性岗位
派遣工占了近一半
银行业是深圳较早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业之一。
一位银行人士称,银行派遣制员工的大幅增长与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密切相关。从2003年开始,4大国有银行为上市进行股改,为理清劳动合同关系,一些合同制员工逐渐开始改为派遣制员工。尤其是非核心业务岗位的员工,如柜员、坐席员、信用卡营销员、文员等,这些人不再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员工。
数据显示,在2006年,深圳银行业的劳务派遣工有5000多人。
近几年,深圳银行数量快速增长、银行业务规模急速扩张,用工需求增大,银行劳务派遣工越来越多。据业内人士估算,深圳银行业目前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可能超过2万人。一些银行客服中心的坐席几乎清一色地使用劳务派遣工。
张治儒说,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他发现,劳务派遣对劳动者所造成的危害和对正常用工形式的冲击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有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工人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有的甚至达到70%以上,劳务派遣现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常态用工形式。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如后勤等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但事实上,劳务派遣这“三性”的底线早已被突破,大量劳务派遣工在“非临时性岗位”上长期劳动。
就拿市民在银行办业务都要打交道的“银行柜员”来说,他们大部分也是劳务派遣工。“目前,我们的柜员约有一半是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一家国有银行人士私下告诉记者。
对银行来说,柜员、客服等岗位并非“临时性”岗位,相反是常设性的岗位。这样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一旦与客户发生纠纷,如销售误导或存取款发生差错等,这种纠纷最终责任应由银行还是由派遣公司来承担?
记者就劳务派遣的问题分别向5家银行发了采访提纲,但5家银行均不做回应。
医院医生也是劳务派遣工
如果说在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辅助性服务岗位使用派遣工,对普通百姓来说还能接受,但是“人命关天”的医院也在使用派遣工,让不少市民感到愕然。
招聘妇产科医生4名、麻醉医生2名、神经外科住院医师2名、皮肤科医师1名、内科医师(初级)1名、院前科医生3名、医技(B超医生)3名、护理10名、病理医师1名、体检科B超室1名……这是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近期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这些招聘来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将会被外派到福田区人民医院工作。
从招聘信息中可看到,虽然是派遣医生,但招聘条件并不低,比如妇产科医生,应聘要求是40岁以下、妇产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妇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对妇科疑难杂症能独立诊断和治疗……
对医院使用劳务派遣医生现象,李忠友告诉记者,深圳从2008年开始,深圳便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原临时身份的用工进行统一梳理,临时工、协管员等临时用工改为使用劳务派遣工。
对于医院也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很多市民表示不满。
“这也太没有安全感了,合着我去医院看病, 给我看病的医生竟然不是这家医院的医生,而是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这能让人放心吗?”市民杨小姐说,万一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生一走了之,医疗纠纷该怎么处理?是该找医院,还是该找劳务派遣公司?
市民谢小姐认为,医院的导医、护工这些岗位专业技术性相对不强,使用劳务派遣倒也罢,医生这种职业使用劳务派遣对老百姓也太不负责了。“在编的医生和劳务派遣的医生的福利待遇相差较大,派遣医生的心理如果长期失衡,又如何好好为病人看病呢?”
另外,医生在正常的工作中,需要在本岗位上晋级,而晋级考试都要由医疗单位来给证明,而派遣机构不是医疗单位,又怎么能为要考试晋级的派遣医生证明呢?
根源
在中国,为何企业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劳务派遣为何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繁荣”?
劳务派遣便于
企业降低成本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诞生之初,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灵活用工的问题,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张治儒说,这也正是企业热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
张治儒表示,如果劳务派遣工的工资高于企业正式工人的工资待遇,那么企业就失去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意义和积极性,因此,很多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普遍低于企业的正式工人。另外,由于劳务派遣工不属于企业的正式职工,在福利待遇方面也经常被排除在外。正是这种成本控制,导致目前劳务派遣的“同工不同酬”愈演愈烈。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说,以可口可乐劳工门事件为标志,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现象已经暴露得一览无遗。“很多情况下,使用劳务派遣成本是惟一考量因素,至于是否是为了灵活用工、是否是短期使用,都已变得不重要,只要能降低成本,只要可以逃避责任,只要可以减轻风险,什么样的岗位都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深圳一家合资企业的人事部人士称,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后,公司除研发、财务等核心岗位以外,其余岗位都使用了派遣工,用工成本比自己招聘少了40%左右。
企业用以规避
长期雇主责任
在谈到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时,翟玉娟称,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自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减少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的这种需求也令“劳务派遣”受追捧。同时,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因此可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约束。
对此张治儒也很有感触,他说,很多无良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与劳务派遣公司合谋,将本单位的原正式职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派遣回企业,轻易将劳动关系变更到劳务派遣公司。
在现实中,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格式合同或空白合同的情况也十分普遍,一些劳动者在同一个企业中工作几年、十几年,甚至不知道自己已换了几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不知道期间早已被企业“卖”了好几次。等到工作满10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被企业解雇时,才知道自己早已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有的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自设或合资创办劳务派遣公司,或成立皮包劳务派遣公司来寄存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达到随意解雇职工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目的。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效应
劳务派遣工的泛滥,不仅有用工单位压缩成本、规避雇主责任的需求推动,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面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示范效应也有关系。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事定费改革,探索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多种用人形式。随后,劳务派遣在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大规模地应用。
2009年,龙岗区在全市率先推广大规模派遣人才进驻机关,当年7月2日下午,首批有8名派遣工进入龙岗区编办、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工作。
鉴于“市政府已明确将人才派遣作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一种重要用工形式”,龙岗区人事局还特地成立了人才派遣机构,拟将全区临聘人员派遣管理纳入统一规范体系。据区人事局估测,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有近3万人。
2010年,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福田区政府“试水”行政事业单位临聘岗位管理新模式,通过招标的方式引进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劳务派遣机构,对分布在各区局、街道和社区工作站,担负着文化、安全、计生等基层服务工作的5000名协管员进行劳务派遣管理。这些协管员中,有的已经干了8年。像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信息,在一些大型的派遣机构的招聘栏中有很多。
6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聘公告称,受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面向社会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50名,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实行派遣管理,由用工单位安排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准入门槛低
劳务派遣机构泛滥
“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低、成本低、盈利高,导致大量派遣机构诞生,而法律规定的行政监管不足,助长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翟玉娟说。
深圳的劳务派遣市场从1998年市场化运作后,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平稳发展,市场上主要被几家大的国资背景的人力资源公司所主导。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得到法律认可。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只要注册资金在50万元,即可以登记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张治儒说,50万注册资本是法律规定的门槛,本来不高,而在代办中介的“操作下”,要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几千元就能搞掂了。虽然这样的登记注册年检肯定通不过,到第二年时再花点钱换一个注册地址就可以了。
由于门槛低,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
在网上搜索“深圳劳务派遣”的关键词,便可以发现无数的派遣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而在各工业区的附近,也有大量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聚集。很多来深圳求职的人,可能是被迫无奈,也可能是对劳务派遣不了解,最后就成了劳务派遣工。
相比其它行业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很高。“以前在我们服务部的一个学员,先在工厂打工,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到100个劳务派遣工,但每人每月收人头费200-300元,一个月有2-3万元的收入。”张治儒说。
预告
劳务派遣在泛滥中乱象丛生,同工不同酬、异地买社保节省成本、劳动纠纷维权艰难……一些民间劳动公益组织开始大声疾呼“取消劳务派遣制度”,避免让派遣工遭受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双重剥削。劳务派遣制度被立法确认不到5年时间,也陷入了“存废”之争。请您明天继续关注晶报的“劳务派遣调查”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