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纪宣)记者从广东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获悉,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办中介组织商业贿赂案件5宗,已结案3宗,罚没收入78.8万元,涉及房产交易代理、房价评估、广告代理、物流等领域或行业。同时,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
近日,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组织协调下,工商、公安、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省“三打两建”行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快速行动,严厉打击市场中介组织商业贿赂行为,并引导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防治中介组织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中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财政部门实施网上实时报备制度、风险提示制度、行业惩戒制度,促进会计及审计服务行业规范经营。人社部门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劳务中介机构预防商业贿赂的科学化水平。工商部门强化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管理,督促其制定规范合同、公示收费标准,并推行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网上年检,限时答复、限时办理工作模式,压缩登记、年检行政权力寻租空间。物价部门开展审计及会计服务等七类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清理工作,对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规范。
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广东将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打击市场中介组织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同时,将环境评估、因私出入境、出国留学、保险中介、专利代理、拍卖行、担保业、广告代理等八个行业,确定为今年的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行业,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5宗市场中介商业贿赂案件
“房代”以“咨询费”贿赂房产中介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广州市良策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业务过程中,为扩大按揭业务量,增加营业额, 在法定财务账外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介绍购房客户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员支付“咨询费”,以此手段与广州市德诚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达成银行贷款按揭业务共37宗,收取购房客户贷款按揭费共234020元,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员支付“咨询费”(贿赂)共103078元,获取违法所得150809.75元。广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809.75元。
按揭代理以“回佣”争业务
广州市竞宇房地产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在经营中,针对房屋按揭业务,委派业务员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联系,2011年5月至8月,通过账外暗中以“回佣”或“中介服务费”等名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人员(中间人)支付款项(贿赂)共62220元,达成按揭代理业务共27宗,涉及广州市亮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中介公司25家,获取违法所得120147.98元。广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147.98元。
广告公司以“居间费”促业务
广东麦迪逊广告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为广东广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耐登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新展星展览(深圳)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客户代理发布户外广告过程中,为促使业务达成,向交易对方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居间费”(贿赂)共计11750元,获取违法所得335901.99元。广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5901.99元。
“房评”以“中介费”贿交易方
佛山市三水区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达到承揽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业务, 排挤其他竞争对手,采取支付“中介费”方式贿赂交易方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已于2012年3月8日被当地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货代”以“回扣”贿业务员
中山市小榄镇某货运代理服务部在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中为承揽业务,给予交易方业务人员“回扣”,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已于2012年3月9日被当地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