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为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被罚1.5万
2月12日,快报《苏州一电子厂涉嫌雇佣童工》一文报道了位于苏州吴中区的苏州诺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雇佣童工,最小的只有9岁半。昨天,记者从苏州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述案件已有初步调查结果。在该企业工作的2名女工被查出签订合同时未满16周岁,属童工。该企业还可能存在未成年工超时加班、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等问题。
查出两童工,厂内还有未成年工人
据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银林介绍,本月9日在获知了苏州诺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后,该局劳动监察人员随即前往了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总人数为357人,其中公司职员200人,劳务派遣员工157人,劳务派遣单位为苏州鼎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经过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查到举报人所说的9岁半童工,但确定了2名女工为童工。其中一名叫小卢,1996年1月5日出生,至2012年1月5日期间未满16周岁,2011年12月21日由苏州鼎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上班,属追溯期童工。另一名叫小吉,1996年11月1日出生,2011年12月21日由苏州鼎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上班,目前未满16周岁。
宋银林告诉记者,苏州诺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员工中,部分年龄在16至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人。调查还发现,这些职工几乎都没有社保。苏州诺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行二班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7时,一般一名员工每天要加班2.5个小时,超出国家规定1.5小时。
用工、用人单位均将受罚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宋银林表示,由于这些工人属劳务派遣,苏州鼎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苏州诺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因此,苏州鼎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属于违法使用童工,已被责令对未满16周岁的小吉停止工作,进行体检、结算工资,并将女孩送回原居住地。小卢虽现已满16周岁,但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满,企业一样要受罚。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吴中区劳动监察部门将对苏州鼎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处1.5万元罚款。
苏州诺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工时制度、要求员工超时加班,已被责令限期改正。吴中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在对上述事件深入调查的同时,吴中区政府从今天起将对全区范围内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明天起对全区范围的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快报记者 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