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靳延明)从1月1日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此业务。
市人力资源局称,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经过鉴定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市人力资源局要求,劳动合同鉴定业务取消后,各用人单位更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
作者:靳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