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8200161
点我发信息
 
成都诚挚劳务有限公司 » 资讯 » 材料采购 » 正文材料销售 材料采购 劳务法规 劳务输出 建筑劳务 劳务中介 

年满50公司改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1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1

时报法律帮

生活中难免有个磕磕碰碰,这时候该怎么办?您是不是很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上给予您正确的指点?不用急,您可以发e-Mail到我们的邮箱:xxsbjrkt@163.com,将有资深律师为您答疑解惑,让您做出正确的选择。

今日嘉宾

林子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一名读者咨询,她是从其他地区移居珠海的,户口在珠海。由于年满50岁,用人单位改签了劳务合同,并改成半年签一次,单位还停止为其购买社保。但她购买社保不足8年,退休又不到法律规定年龄。读者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她该如何维权?

林子俊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读者的表述,此前她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其年满50周岁的原因,公司将用工方式作出了改变,变为了“劳务用工”,并且每半年和她签一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这种做法没有经过与读者的协商,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读者可以依法主张合同继续履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读者来信中提到的社保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其还未到达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社保,由单位在计发公司时代扣代缴。单位以此理由停止为读者购买社保违反法律规定。读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看是否可以和平解决,如协商不成,读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现阶段读者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凭证等,在提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七月DT模板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诚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蜀ICP备16025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