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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4年吴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就年终奖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即经考核合格,按照实际工作月份颁发一定数额的年终奖。但是直到2015年初,吴某也没领到年终奖。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当年没有年终奖。那么本案中,吴某作为新员工,在劳动合同与公司规定不相一致时,能否领取当年的年终奖?
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中,吴某所在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吴某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吴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