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对于大学生刘美丽和农民工王大力而言是一个暗淡的季节。两人的人生轨迹不同,却同样因为劳务派遣遭遇挫折。
劳务派遣,这一新兴服务业自进入中国以来,催生了大量劳务派遣机构,同时也招致不少非议。
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写入章程,赋予了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合法地位。但4年多来,现行法律在约束劳务派遣行为方面的缺陷日益显现,修法的呼声随之而起。
8月5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此次修改主要针对的就是劳务派遣。据中国人大网统计,1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各类意见557243条。该数字创下了2008年法律草案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以来的历史之最。
如此高涨的关注热度下,反映的是劳务派遣在职场中造成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目前的劳务派遣市场究竟存在着怎样的乱象?南方日报记者在劳动派遣业务活跃的穗莞两地展开调查。
大学生遭遇
某银行用工谎言
用正式员工的名义招聘,却只能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签订两年合同,广州某银行涉嫌用工诈骗。
“我只是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刘美丽去年从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比亚迪公司工作,拥有正式员工的身份。但她一直没有放弃对国企“铁饭碗”的追求。
今年4月,刘美丽从某求职网上获知广州某商业银行微小贷事业部正在招聘员工,招聘公告的最后一条款明确指出:“应聘者成功录用后,将成为银行正式员工。”
“正式员工”这四个字让刘美丽心动了。为了确认信息,她登录该银行的官方网站,从那上面找到了招聘公告,这才确信无疑。
刘美丽通过网申投递了简历,并很快通过了笔试、面试数个环节的考核。5月底,收到录用通知的刘美丽,带着圆梦的愉悦心情,从比亚迪公司辞职。
之后的两个多月里,一切仿佛水到渠成般顺利,入职、培训、开始试用期。直到8月初的一场会议上,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把她从美梦中惊醒。“人力资源的负责人突然告诉我们,总行的编制没有批下来,我们这一批入职的新员工,只能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签订两年合同。”
刘美丽和其他25名新同事当场表示抗议,但被告知没有其他选择,要么签约,要么走人。
“他们这是欺诈。”8月10日,刘美丽对记者说,“该银行每年都会招两批人,之前几批员工全部有编制,为什么到了我们26人,说好的正式员工突然就成了劳务派遣工?”
记者分别致电该银行人力资源部和微小贷事务部试图了解情况,两方却全否认了存在该批招聘。“银行方告诉我们没有编制后,赶紧就把官网上的招聘公告撤了下来。”刘美丽说。记者通过电脑登录该行官网,果然没有找到5月份的招聘公告。
不过,银行方“抹除痕迹”的工作做得并不彻底。记者改用手机登录该行的移动版官网页面发现,那上面的招聘公告并未撤下,所有信息正如刘美丽所言无误。
刘美丽和同事们的努力没有结果。心灰意冷的刘美丽,于8月18日正式拒绝了该银行提供的劳动派遣合同。至此,她甚至连合同是跟哪家劳务派遣公司签都没被告知。
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刘美丽,得知,除了她以外的25人均选择妥协与该银行签了约——两年劳务派遣工。
农民工身陷
劳务派遣黑漩涡
用交一元钱费用为诱饵,骗取农民工数千元劳务中介费用,东莞劳务派遣市场一度乱象横生
在体面与不体面、稳定与不稳定的选择以外,刘美丽犹有抽身的选择。然而还有更多的农民工身陷于劳务派遣的漩涡中。在遭遇黑劳务时,他们往往身不由己。
2008年,在得到法律认可合法地位之后,东莞的劳务派遣公司经历了一个井喷式的增长过程。以长安镇为例,记者从当地工商分局拿到的数据显示,2008-2011三年间长安镇登记的劳务派遣公司数量从12家猛增至93家。
“这还不包括那些没有登记的黑劳务公司。”2007年起混迹于东莞劳务行当的业内人士左湃乾透露,劳务公司入行门槛低,只要50万元注册资本就能成立,而市场利润极高,于是催生了许多“一人申请,全家入行”式的劳务派遣公司。更重要的是,按照现行法律,成立劳务派遣单位无须申请行政许可,成立门槛甚至比职业介绍所还要宽松。
劳务派遣公司数量的剧增带来了劳务纠纷数量的增长。记者曾于今年2月统计,该月14日-29日,半月间南方日报报料热线共接到了94位东莞读者投诉劳务公司的涉嫌欺诈行为,被骗金额少则一两百元,多则三四千元,平均每人被骗622.12元。这94例共涉及东莞21个镇(街道办),超过2/3镇街涉嫌存在黑劳务公司,其中以长安和塘厦为两大中心片区。
王大力正是在劳务公司林立的塘厦裕华街“中招”的。去年3月,孤身来到东莞的他走进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文化水平不高的王大力,连公司的名字都记不清了,但他却能清楚地记得被骗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当时他们登记了我的信息之后,要我交1块钱的登记费。1块钱嘛,我当然就给了他。”
令王大力没料到的是,这1块钱只是一个开始,之后各种各样的费用接踵而来。“我2010年才出外打工,什么都不懂,以为找工作都是这样,最终一共被收了1370多块钱。”
终于,王大力被带到用工单位,却得知原本承诺的1800元月薪是假的,用人公司每月只愿意支付1300元。
王大力当场要求换厂,劳务公司一口答应,但表示这家单位的费用已不可能退还,王大力同意了。但没想到的是,“他们把我带到南城,直接转卖给了一家保安公司。那之后,我又被他们收了2000多块钱押金,说干一个月活就退还。他们这回给我找了家服装厂,工资更少,只有1000元了。”
王大力再次拒绝上班,并讨要押金,却遭到保安队长的暴力威胁。
面对诈骗与威胁,王大力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过,但却因“没有证据”无功而返。王大力只能妥协,今年6月,他攒了点钱才下定决心放弃押金,逃离劳务派遣的黑漩涡。王大力摇摇头,“我44岁,不愿再折腾了。”
东莞劳务派遣市场乱象仍存在
■探访
今年7月,东莞重点整顿劳务市场秩序,塘厦黑劳务中介“一哥”刘文杰被警方抓捕,其参股的“智宏劳务”关门。这轮整顿引发了东莞劳务中介行业一场地震,许多非法劳务公司关闭。
8月24日,记者回访东莞塘厦138工业区裕华街发现,这条今年2月还鳞次栉比地挤着20多家劳务公司的小街道,如今只剩了3家劳务公司。
记者在其中一家兴达劳务派遣公司了解到,“三打两建”开展以来,许多无证经营的劳务公司早早卷铺盖“避风头”去了。如今剩下的,都是牌证齐全的正规公司。
在昔日同样劳务公司扎堆的塘厦林村新阳路和长安霄边大道,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但是,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询问了6家劳务派遣公司,发现这些号称“正规”的公司虽然打着劳务派遣的名号,行的却是职业介绍之实。
在记者调查的6家劳务派遣公司中,均表示不会与记者签订合同,只负责把记者拉到厂里,由工厂与记者自行签约。“只不过,我们帮你找的厂,都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工资保障。”
根据张勇律师的判断,这种行为属于职业介绍而非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并帮员工购买社保、工商保险,否则便不是劳务派遣。”
那么劳务派遣机构是否有资质开办职业介绍业务?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长安分局监察办主任蔡伟军介绍,开办职业介绍所,应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劳务派遣公司只需由工商部门发放执照。该镇工商分局经济监察股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情况几乎不存在。
深圳全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全收也认为,把人往企业、工厂里一送就不管,这种公司绝对不算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服务行业发展的正道应该是走专业化道路。”
规范劳务派遣关键是同工同酬
■纵深
刘美丽、王大力的遭遇并非孤例。
一位在某国有股份制银行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的知情人士透露,“银行的劳务派遣工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更大的是大型国企,因为他们的薪资总额有总量限制,而目前的同工同酬政策贯彻得并不算好,使用劳务派遣工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用工成本。”
记者了解到,在国企中的劳务派遣工,待遇与正式员工确实存在差距。某通讯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杨小飞告诉记者,其每年可以拿到手的钱大约只有正式员工的一半。“虽然表面上,我们的薪资差距不大,但是算上过节费、奖金,还有其他福利,算起来并不是笔小数目。”
杨小飞认为,这里确实也存在着法律界定模糊的问题:同工同酬到底包不包括奖金、福利?“用工单位说,我只负责你的工资,福利应该由派遣公司按标准发放。”
对此,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表示,上述说法是讲不通的,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对同工同酬的定义,不仅工资待遇要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今年已经是杨小飞在这家公司的第八个年头。同工不同酬,为什么不离开?小杨解释,即使是派遣制,留在大国企的稳定性仍然要比到中小企业好。“而且留下来,总会有转正的希望。”
用人单位的控薪需求碰上了求职者的求稳心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才是同一个岗位上出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两个不同工种的根源所在。而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劳务派遣工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明确界定,正给了用人单位法律空子可钻。
针对这种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允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三种情形作了明确阐述:“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如果此款最终能够通过审批并施行,众多企业中超过半年以上的主营业务岗位派遣工,均是违法行为。
也正因此,《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遭遇到很大阻力。有法律人士预测,最终对劳务派遣“三性”的界定能否出台,仍未可知。
阻力不仅来自用工单位,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也对“三性”的界定颇有微词。
深圳全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全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最关键还是要从“同工同酬”着手。“现在人们指责企业用劳务派遣工,是因为有些企业假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压工资,只要确保同工同酬甚至更高,这些手段自然就行不通了。”
修改法律很重要
执法态度更重要
记者观察
任何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劳务派遣也不例外。
东莞曾经的劳务生态乱象,正是这柄双刃剑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对农民工群体造成伤害的缩影。
记者曾以求职者身份拨打塘厦人力资源分局投诉热线,咨询某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正规合法。接线员回答称,塘厦所有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不太正规,“去了就会被骗”,并直言记者如果要找工作,千万不要找中介。
这样的回答让记者瞠目结舌,一棒子把所有劳务派遣公司打倒,显然有夸大之嫌,但是也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对于劳务市场的混乱并非一无所知,而是知而无为。
记者在东莞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的一位官员一再坦言有心无力:由于劳务派遣无须前置审批,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应该由向劳务派遣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监管。劳动部门只能对劳务领域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后将结果告知工商部门,再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事实上,左湃乾告诉记者,吊销执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被查老板随时可以换个名字重新注册。
因此,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了将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要求注册前应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证。此外,草案还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这一系列规定,可谓对症下药。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进入门槛,能滤去那些资质不齐全的劳务公司,扭转目前劳务派遣公司无须前置备案的局面。同时,厘清规范劳派秩序、制止非法劳派行为的执法主体,能改变当前多头治理的混乱局面。
但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整顿黑劳务最难的恐非技术而是态度。即使是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会有漏洞,如果硬要拿执法难作为不执法的借口,那么恐怕再修法一百次也难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