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热线(记者 高志华) 9月3日,本报刊发《记者帮农民工讨薪 赛罕区劳动监察大队让找宣传部》,对河南籍农民工张银生等9名农民工于2013年3月份至11月底在呼和浩特市阳光美居公租房小区工地干活遭遇欠薪,记者就此事到赛罕区劳动监察大队采访被拒一事进行了报道。
9月3日下午,记者与张银生来到呼和浩特市劳动监察支队监管四科反映情况,科长徐树明听明原由后对张银生说:“你拿着欠条到法院去起诉。你找不到包工头郭建勇,证明不了劳务公司欠你多少钱,再说这张欠条也证明不了就是阳光美居小区工地欠的。假定劳务公司把钱给了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发工资。”此时,记者向徐科长表明身份并提问,每年劳动部门都有对用工单位用工合同的检查,其中是否包括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徐科长说,主要是这方面的检查。记者问如果不签订合同,劳动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徐科长说,会责令涉及的劳务公司改正。记者继续问徐科长:张银生并未签订合同,但有工资单作证明,此事该怎么办?徐科长说,记者得按属地原则到赛罕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因为检查是赛罕区劳动监察大队检查的。同时,徐科长还说,工地上是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工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此,记者问徐科长,既然如此,那么农民工要工钱该找谁要?徐科长说,得去找包工头郭建勇要。
记者追问徐科长,按照您说的情况,张银生为什么还要去找包工头要钱?徐科长说,张银生肯定是给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干活,但欠条是否是这个工程上产生的不能确定。记者问徐科长,是否可以到工地看看劳务公司与工人是否签订合同,以及是否按相关规定给工人发放工资?徐科长表示可以,但需要记者去赛罕区劳动监察大队去问,并一直强调这是属地管理原则。
张银生告诉记者,6月份,他被项目部撵出了工地,原因是他在工地已经不干活了,并到处找有关部门要工钱给工地带来不利影响。现在,几乎身无分文的张银生在保合少村租房住,热心的房东看张银生可怜并没有催要房租。
作者: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