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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乌鲁木齐劳务派遣须持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7

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李敏燕报道)劳务派遣新规实施一年后,过渡期已满,从7月1日起开始严格执行。新疆都市报记者当日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共给188家劳务派遣企业颁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具备了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格。

劳务派遣,也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即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按企事业单位用工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对劳务派遣单位作了新的相关规定,并设置一年过渡期。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按照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新规实施前,我国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只要求“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该行业,无力承担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册资本提高后,可防止无经营能力的单位进入派遣行业。

目前,人力资源市场上最常见的用工方式包括劳务派遣和社会招聘两种。其中,劳务派遣是劳动者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派遣单位负责。而社会招聘劳动者则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乌市一季度劳务派遣规模约为9万余人,央企、国企仍是劳务派遣的主要用工单位。

作者:李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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