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刘荫花 李华)在公司担任保安未满一年,突然遭解雇,鉴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前,福建省长泰县岩溪镇蔡某获赔双倍工资。
2012年8月4日,长泰县岩溪镇蔡某到长泰县一家机械加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9日,原告以被告多次在上班期间睡觉、影响公司形象为由,与被告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蔡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并获支持。
公司方面不服仲裁裁决,向长泰县法院提起诉讼。长泰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连续性,而劳务关系一般提供一次性服务,此案被告蔡某上班时间达10个月,且原告按月发放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另外,从双方地位上看,劳动关系存在人身隶属关系,被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均说明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及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蔡某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元。
作者:吴铎思 刘荫花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