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晶)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却因为从原离职公司开不出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无法办理入职手续,市民小于称自己于2012年9月递交辞呈,原公司却称没收到,此事一拖就是两年多。
小于说,自己原来的公司是烟台华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2年9月我打的辞职报告,交给了当时的办公室主任,他说已经交上去了。”小于说,自己的辞职报告当时没有被批准,只是准了十天假。假期之后,她没有再去原公司上班。在烟台市社会保险查询系统上调取原公司为小于缴纳的社保记录来看,从2012年10月起,小于的社保已经停交。
小于认为原公司停发工资,停交社保,意味着公司已经默认自己辞职,“当时公司什么也没说。”小于说2012年底,她向福山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烟台华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仲裁结果是原公司应当为员工出具该证明。
但是小于说,2013年到2015年,每次电话联系原公司,均推托无法办理。
烟台华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杜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没有收到小于提交的辞职报告,也不存在不执行仲裁结果的现象,之前一直是小于自己不来办理。
杜先生说,小于旷工近一个月没上班,病了之后再没回来,这样的行为属于私自离职,并没有收到小于的请假条和辞职报告。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勇认为,既然社保已经停交,公司会出具一份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通知,向社保部门做缴纳社保的减少登记。如果仲裁结果生效之后,原公司必须按此执行,员工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结果。
作者:张晶
(来源:齐鲁晚报)